一、行政科室划分及职能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科、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保密、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建议议案提案办理、外事交流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承担本区民政事业、社会福利事业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落实民政方面的中长期规划。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有关地方志、年鉴的编纂工作。
承担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指导本系统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组织编制本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工作。
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质量标准及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发证等工作。
以部门名义依法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落实民政标准化、信息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民政标准化、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标准措施。负责统筹民政系统信息与数据资源建设、管理。负责统筹管理民政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民政科技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宣传报道、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承担政务新媒体建设管理有关工作。
负责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复查、复核和督办。负责矛盾纠纷排查与调处。综合研究、分析信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统筹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接诉即办工作。
拟订本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开展专项资金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按规定承担有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用地、用房、车辆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安全生产及内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规划制定实施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有关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人事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人才招聘、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团组织工作、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社会组织工作科。落实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建议。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等工作。统筹指导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服务。指导镇街(地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区划管理科。研究提出行政区划规划思路建议。承担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等上报工作。承担与毗邻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本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承担本区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工作。协助区委社会工作部开展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中需以政府名义出面的有关工作。
(四)社会救助和社会事务管理科(社会福利管理科、慈善事业促进科)。指导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开展临时救助。参与有关社会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有关政策。负责本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婚姻、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本区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落实有关服务标准及规范。指导婚姻登记机构管理工作,负责婚姻登记业务培训、资格认证工作。负责殡葬、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落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指导残疾人福利机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有关工作。指导接济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
组织实施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拟订慈善信托备案管理制度,负责慈善信托备案管理。负责对本区慈善工作的宣传、教育、培训及交流合作。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建设。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宣传教育。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工作。推进老龄事业发展。
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指导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负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本区的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落实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的政策。审核本区推荐的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人选并提出表彰、奖励的意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开展见义勇为权益保护等工作。
(五)计划财务科。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区级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指导本系统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绩效评审、内控管理等工作。负责民政事业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区民政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
机关纪委。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事业科室
(一)民政事业研究中心主要职责:研究民政方面的理论和现实问题,组织相关课题调研,承担重要文稿拟订等工作。承担依法行政、信息、宣传等的事务性工作。
(二)社会儿童福利与养老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指导本区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措施。负责儿童福利机构、儿童收养登记机构、儿童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指导本区的儿童福利、孤困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和儿童救助保护工作。
(三)婚姻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婚姻登记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四)人才服务中心主要职责:协助做好人事劳资、人才队伍建设和行政事业人员教育培训等事务性工作。
(五)救助管理站主要职责:承担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事务性工作。根据公安、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告知,对中心城区内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甄别被救助人员身份,保障其饮食卫生、人身安全、疾病防控等;查找被救助人员的监护人,并负责护送被救助人员回到监护人身边;协助社会各有关部门,做好救助和因流浪乞讨人员引起的社会治安工作。
(六)殡仪馆主要职责:承担殡仪服务、遗体火化和骨灰寄存等事务性工作。
(七)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主要职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后的业务培训、备案审查和审核确认抽查、信访举报处理等事务性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工作。承担全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的审核工作。开展全区居民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的研究、评估等事务性工作。承担辖区内居民经济状况核对政策的宣传及对各镇街核对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区社会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使用;负责社会捐赠物资的储备管理、调拨运输;开展社会捐助活动,协助推进社会捐助点建设等职责。
(八)民政局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承担本单位信访及相关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本单位市民服务热线的接单派单、沟通协调、系统回复、剔除挂账、考核及业务指导等相关工作。开展关于民政事业的人民建议征集工作。负责为机关日常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事务性工作。负责机关设施维修管护相关用品采购。负责民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开展社区居家养老设施建设和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九)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承担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市情宣传教育的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实施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老年人口状况、老龄事业发展的统计调查的事务性工作。承担推进老龄事业发展的事务性工作。
联系电话:010-690424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