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建科(人事科):承担局党组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纪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3.办公室: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全局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大事记、密云年鉴等重要文稿;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信息收集、调研管理、图片新闻、公文收发、财政宣传、机要、档案、保密、印信、政府信息公开、接待联络工作;负责督办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4.预算科: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负责编制本区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负责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工作;汇总审定区级各部门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标准和定额;审查批复区级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统一管理预算部门指标;指导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预算管理工作;拟定区对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管理体制;审核、汇总全区财政预算;承担与区人大财经委和人大常委会的有关联络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和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负责拟定本区具体实施办法;监督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收资料收集、统计,分析税源变化;负责管理本区政府债务;掌握预算执行进度,按时向上级报告全区预算执行情况;负责编制本区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并执行促进本区经济发展政策。
5.区财政预算编审中心:受区财政局委托,负责部门预算审核,拟定部门预算编审标准和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建立财政支出项目库,提出年度奖金安排建议;对年度中重大项目资金的追加提出初审意见。
6.区财源建设服务中心: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财源建设和收入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完成市财源建设和收入管理中心工作部署;研究制定财源建设与收入管理工作方案、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开展财政收入预测分析,编制财源分析报告,发展财源建设绩效评估;组织实施全区年度财政收入管理具体工作;加强对企精准服务;落实市、区有关经济功能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协助中关村密云园做好土地、地上建筑物等国有资产管理,及时、准确登记财产 物资情况,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7.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中心:负责管理本区政府债务;承担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方面政策研究、项目储备、项目评估、宣传引导、信息统计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8.国库科:负责组织拟订本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拨付和调度;负责总预算会计工作;办理财政性资金收支结算;汇总、编制本区地方财政决算、部门决算;统一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财政银行开户;拟订本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非税收入统计、分析工作;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催缴非税收入及时入库;管理财政票据。
9.区国库支付中心:负责配合财政国库管理部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的银行账户管理;负责预算单位用款计划管理、财政直接支付及财政授权支付的审核和拨付;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负责非税收收缴管理、国库现金管理等业务。
10.教科文科:负责管理教育等部门的经费;负责管理科学、文化等部门的经费;负责拟订本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审核教育、科技、文化等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及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11.行政政法科:负责拟订本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办法;管理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人民团体的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负责管理公检法、司法监狱劳教等部门的经费及有关专项资金;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审核行政事业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及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12.社保科:负责参与研究本市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政策;审核社会保障预决算;管理人力社保、民政、卫生等部门的经费;管理财政预算涉及的社会救济、劳动就业、医疗保险(包括公费医疗)等方面的资金,并拟订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及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13.农业科:负责研究拟订本区财政支农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农业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审核农口有关部门的年度预决算;管理农业、园林绿化、水务等部门的经费;管理有关支农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指导农业企业财务;负责分管单位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非税收入管理工作及乡镇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14.区惠农服务中心:协助研究制定全区生态农业发展的财政支持政策以及加强农业生态资金管理的有关制度、办法;承担调整完善生态保护、生态补偿等补偿标准,界定补偿范围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农业生态项目的论证、评审、执行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农业生态资金的预算安排及资金使用提出可行性建议,以及资金支出、资金检查、绩效评价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
15.公用事业科:负责管理本区公共交通、公路、市容环境卫生、供热等城市公用事业项目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管理区级粮食储备、蔬菜储备、生活必需品储备等有关储备经费及粮食风险基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组织预算单位收缴国有资本收益,具体负责制定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本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执行等工作;负责管理部门预算中工业、商业结构调整资金的项目管理;组织实施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含区属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和金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编审及财务信息报告工作;负责本区国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初审监管等工作;负责本区创业担保贷款项目初审监管等工作。
16.经济建设科:参与研究制定财政投融资政策;负责全区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的财政财务管理;实施对财政性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参与本区房改工作中的财政管理职能和监督职能;加强对全区单位住房基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收益等专项资金的收缴、使用和监督;审核批复分管部门的预决算;负责分管部门的国有资产、会计基础、非税收入及镇、街道、地区办事处财政相关业务的指导工作。
17.区财政局国有企业服务中心:承担本区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和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含区属城镇集体)企业年度财务决算编审及财务信息报告等事务性工作;监督、指导本区国有及国有控股(含区属城镇集体)企业贯彻执行企业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拟定本区具体实施办法;参与区属国有(含区属城镇集体)企业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行改组改制工作。
18.会计科: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对全区会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建议;认真贯彻实施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的执行;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代理记账公司的审批、年检工作。
19.政府采购办公室(控办):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政策法规,监督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编制本区政府采购计划,应采尽采;负责本区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汽车定编工作。
20.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负责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决算和年度财务决算审核的事务性工作,并出具评审报告,为部门预算的编制提供基础性和技术性服务,承担对政府投融资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审核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对招标文件、标底和前期各项费用进行审核的事务性工作;参与政府投融资项目初步设计评审、招投标及工程采购和财务核查等有关工作;负责对政府投融资项目和财政专项项目的评估、审查、咨询及评价工作,提供投资项目前期决策分析及项目建成后效益评价;反映财政性投资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财政性投资项目监督的政策建议,并对有关问题的处理、处罚取证、核实提出初步意见;负责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项目的评审工作。
21.区财政绩效考评中心:负责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制度、办法以及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组织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依据评价结果提出核定和调整部门预算的意见;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组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财产清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改革方案和措施。
22.区财政监督检查所:负责检查全区落实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经制度纪律的情况,并对违法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和建议。
23.工会: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24.团委:负责团委日常工作。
25.区财政预算一体化运维中心:承担财政预算一体化运行和维护等事务性工作。
26.区财政局综合服务中心:承担本单位机关财务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资产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事务性工作。
办公电话:010-69041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