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49条、第50条(以下简称《条例》)法定要求,由北京市密云区体育局编制的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2022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3条,其中,财政预决算2条、工作动态信息84条、公示公告17件。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二)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设。2022年按照区政务服务局工作要求及我局的实际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1.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水平。我局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着力提高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认真执行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等,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
2.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标准。加强我局信息报送工作,提高报送信息质量和水平,完善公开制度,持续报道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冬奥活动保障、全民健身群众性体育活动、各级体育竞技比赛活动、财政资金使用等领域信息,不断增进工作透明度。
(三)政府信息公开监督保障及教育培训情况
1.强化政府信息基础保障。为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局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基础保障。每科室选拔一名信息员,定期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力求打造一支高素质、年轻化的信息宣传队伍。
2.推进政务公开考核和评估。及时完善相关信息报送制度,根据第三方政务公开工作评估结果,及时做出整改,不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方式方法。
3.抓好政务公开教育培训。积极参加信息公开交流培训会,学习依申请信息公开受理、登记、答复实际操作流程。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对政务公开的宣传教育工作提出了具体的指标和要求,进一步促进和提升体育局政务公开宣传教育工作。
4.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落实法定义务,本年度无相关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工作机构、完善公开制度、主动公开信息内容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还存在主动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公开的内容与公众的需求尚有差距、公开内容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需要在以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和改进。下一阶段,我局会继续学习《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相关知识,认真梳理细化事项,扎实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的水平和成效。
加强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大信息公开队伍的培训,不断增强队伍的业务能力,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工作中没有发生过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发出收费通知0件,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附件:2022年体育局政府信息年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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