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和教育培训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主要领导担任组织长、副主任担任副组织长、各科室、站、办负责同志担任成员。截至2021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召开多次会议,深入贯彻学习信息公开条例内容。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要求,截至2021年底,主动公开24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3037条。
(三)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完善信息发布流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规范信息发布程序和渠道,切实做好信息属性源头认定,确保发布准确、安全。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1年完善了信息公开专栏管理,定期公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等法定公开内容。
(六)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共同参与、局办公室专职负责的工作机制,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落实法定义务,本年度无相关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206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0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22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按照上级要求,我局及时更新有关情况,做到能公开,尽公开。但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格式有待进一步规范。二是部分科室缺乏信息公开意识,公开数量待增加,内容质量待加强。三是执法信息公开力度不够。
2022年,我局要继续完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及时调整《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有关事项,做到准确、全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发出收费通知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
2022年1月20日
北京市密云区交通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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