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不断完善公开机制,紧密结合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际情况,不断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结合,丰富公开内容,全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一)组织领导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负责业务性指导、保密审查,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等具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部门负责推进、协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发布前先进行准确性、真实性、保密性审查,确保信息公开完整性。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三)信息公开
我局不断加大工作信息公开力度,梳理相关工作进程,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通过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有效的向社会展现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亮点特色,确保了社会公众有效获取信息。
(四)教育培训
我局积极组织机关全体干部学习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培训,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文件的学习,有效提升信息公开工作认识及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五)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各科室按照《密云区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要求,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保密规定、审核审批逐级签字等环节,所有文件均进行了电子化档案及签字纸质档案留存管理,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电子化率为100%。
(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监督保障
认真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及时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工作。利用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发布政府信息,拓宽政府信息发布渠道,确保了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落实法定义务,本年度无相关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还有待加强。
改进情况: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要求。根据退役军人保密工作要求,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不断建设、整理、探索适合退役军人信息的有效方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发生收费通知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密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月20日
北京市密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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