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本报告的统计数据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办公室(地址:密云区新西路60-2号;邮编:101500;联系电话:010-69041921)。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密云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工作要求,紧扣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为加强对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了全局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确定办公室是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负责推进、协调、监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了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审查,负责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维护、信息发布、网上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工作。
(二)优化公开渠道,深化主动公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进一步优化、扩展信息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应公开信息,便于公众知晓。一是以政府网站公开为重点,重点发布便民利民以及群众关注的信息。2020年度在“密云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栏”公开信息117条。二是依托新媒体公开突出亮点,充分发挥新媒体渠道迅速传播的优势,通过法润密云公众号扩大信息传播范围,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
(三)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和规范化建设力度。对照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政务公开全清单,进一步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以加强工作指导为措施,督促各科室不断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意义和重要性的认识,努力提升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增加了信息公开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1
6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5
1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行政检查
74
326
行政确认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万元,保留四位小数)
政府集中采购
2
16.405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2020年存在主要问题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密云区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部分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各科室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等问题。
(二)2021年改进措施情况
1.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充分发挥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职能,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督导、检查,确保政务公开的全面落实。加强与各科室信息员的联络,将信息收集与公开同步进行,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全面。
2.继续加大学习和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信息员的培训,着力提高我局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开阔工作人员视野,加强信息内容提炼和升华。
3.在现有基础上总结经验,查缺补漏,特别要注重学习借鉴先进的经验和作法,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公开信息。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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