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密云区地震局编制的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年度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于工作日工作时间内致电:69041672或69041145。
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
年内,地震局以提高政务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为落脚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序做好政府公开信息基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组织机构
2015年,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指导下,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年初即召开专门会议,明确了主管领导和责任科室。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人,现为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制度建设
结合工作实际,经2015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新制定出台了《地震系统政务信息报送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信息工作。
(三)渠道场所
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受理机构为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综合管理办公室)。申请人可从密云政府网站自行下载“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进行填写,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书面申请,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或一站式服务大厅窗口进行咨询。
(四)教育培训
我局能够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市、区组织的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15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主要涉及财政预算类信息8条,为三公经费、预算决算公开等;行政职责类信息4条;业务动态类信息75条,主要涉及日常政务和工作动态,占总体的比例为75%,年内,因实际情况变化更新修改撤销信息13条。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中,本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以公开的不做公开外,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做到主动予以公开。
(二)公开形式
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目前主要通过对外政府网站对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处理步骤进行了再次明确。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提起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五、收费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5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5年,我局不存在诉讼情况,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2015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上一年度,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都有了一定提升,但目前与社会公众的需求仍存在差距,主要为公开的形式不够丰富,公开的时效进一步提升,宣传的力度仍有待于加强。
(二)改进情况
2015年,我局将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统一部署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本着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积极稳妥、有的放矢原则,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学习力度。把信息公开条例学习纳入日常集中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认知信息公开、参与信息公开、利用信息公开。
二是丰富公开内容。在把区政府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同时,在严格遵守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照便民、实用、有效的原则,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及时更新政务公开栏,并充分发挥地震局对外网站、一站式窗口、科普宣教业务工作等方式在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及时、准确、科学地发布各项信息,确保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的进步。
2016年3月 22日
密云区地震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