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密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编制的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办公电话:69044616。
一、概述
截止12月底,法制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进展。
二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截止12月底,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法规文件类信息8条、规划计划类信息1条。
政府信息公开受到我办全体职工的关注,也引发了我们对《条例》具体规定及立法精神的思考。政府信息公开,确保公民知情权的实现,这也是宪法规范的基本精神。政府部门掌握的大量信息是非常宝贵、很高成本的资源,对社会主体的发展可能产生极大的影响。公开政府信息,让社会各方面主体充分利用这些信息资源,有助其共存发展,这也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题中应有之义。把社会公共服务信息纳入公共范畴,更有利于实现民众的知情权,体现服务、便民、人本、民主的精神。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09年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案例为0件。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法制办从事政府信息公开的兼职工作人员共2人,2009年度无依申请公开和诉讼,因此未产生相关费用。
五、咨询情况
截至12月底,法制办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约20人次,全部为电话咨询。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截至12月底,没有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也未受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信息公开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在去年工作的基础上,已经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起步阶段,我们将不断总结上一阶段的经验基础上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现存主要问题: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全面,公开流程还需进一步完善。
改进措施:严格依据《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确定是否公开政府信息。加强主动公开。从内部管理制度入手,根据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优化原有工作流程,将公开过程更好地融入日常业务工作,实现简化操作、规范审批,提高整体工作效率,保证及时公开。
密云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09年政府信息工作报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