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酒类、食糖、肉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粮食加工品、水产制品、蔬菜制品、方便食品、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4大类食品,共7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7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6批次,全部合格;酒类6批次,全部合格;食糖3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4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罐头1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3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45批次,其中合格43批次,不合格2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由北京笪海龙海鲜店经营的嘎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2.由北京笪英保水产品商店经营的柳根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