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调味品、食糖、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肉制品、糕点、水产制品、食用农产品等16大类食品,共4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
一、总体情况
调味品3批次,全部合格;食糖2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批次,全部合格;茶叶及相关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2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饼干2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薯类和膨化食品1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糕点1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19批次,其中合格18批次,不合格1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由北京永春兴源商店经营的螺丝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贸食品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国家副食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
三、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依法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