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 ,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糖果制品、酒类、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等8大类食品 ,共18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18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1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46批次,全部合格;饮料38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6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2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9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糕点31批次,合格样品29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