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 ,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调味品、乳制品、饮料、罐头、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2大类食品 ,共2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20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8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33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3批次,全部合格;饮料23批次,全部合格;罐头3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4批次,全部合格;蔬菜制品5批次,全部合格;水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糖2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餐饮食品16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93批次,合格样品9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