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 ,我局组织抽检了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 ,共1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12批次。
总体情况:
粮食加工品2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3批次,全部合格;豆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5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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