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 ,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等7大类食品 ,共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样品35批次。
总体情况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肉制品9批次,全部合格;饮料4批次,全部合格;方便食品3批次,全部合格;酒类4批次,全部合格;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8批次,全部合格;糕点6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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