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食用农产品1大类食品,共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批次,不合格样品0批次。
总体情况
食用农产品5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公告。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