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饮料等10大类食品,共1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0批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调味品1批次,全部合格;罐头1批次,全部合格;酒类1批次,全部合格;粮食加工品1批次,全部合格;乳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水产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糖果制品1批次,全部合格;饮料1批次,全部合格。
特此公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docx
2.监督抽检合格信息.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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