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办结时限:20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1工作日
申请材料:
一、使用林地申请表: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或电子) 样表 空表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是否按要求填写齐全、无遗漏; (2)内容是否有明显文字错误; (3)申请表首页是否填写联系人姓名、电话,是否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4)项目名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填写是否与立项批准文件一致; (5)森林植被恢复费填写是否准确,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是否一致; (6)使用林地类型填写是否准确,是否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致; (7)林地保护等级填写是否准确; (8)公益林、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植物及生境、古树名木等相关内容填写是否准确,是否与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一致; (9)表格样表可于“首都之窗”下载。
二、立项批准文件
(一)审批制、核准制的建设项目
1.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或项目核准批复: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备案制的建设项目:
1.项目备案证明: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乡村建设项目
1.项目批准文件: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批次用地项目
1.建设用地的批复: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市或区人民政府同意的批次用地说明书)
(五)勘查、开采矿藏项目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对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项目批准文件)
(六)宗教、殡葬等建设项目
1.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三、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手续
(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如果批准文件中带图,需提供原比例附图,图文一体方为有限文件; (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2)或建设工程规划初步设计方案批复:政府部门核发,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如果批准文件中带图,需提供原比例附图,图文一体方为有限文件; (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3)或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如果批准文件中带图,需提供原比例附图,图文一体方为有限文件; (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4)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政府部门核发,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如果批准文件中带图,需提供原比例附图,图文一体方为有限文件; (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5)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如果批准文件中带图,需提供原比例附图,图文一体方为有限文件; (5)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协同意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复印件; (2)完整、清晰且在有效期内; (3)超过有效期的在施项目需提供在施确认材料(开工许可文件); (4)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纸质、电子) 样例
受理标准及其他要求
(1)是否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相关要求; (2)是否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一年); (3)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页、漏页。(附2000坐标系、shp格式矢量数据)
申请材料总要求
1.用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应加盖用地单位公章;复印件的应当在文件上注明“与原件核实无误”字样。 2.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核的使用林地项目申报材料按国家有关要求执行。本市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项目,按本市有关要求执行。 3. 网上申报时应将相关纸质材料扫描为PDF格式,精度达200dpi。
办理方式:
线下办理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7:00{延时服务时间:周六上午0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需预约
办理地点:密云区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密云区新东路285号三层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区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10)69043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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