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
根据《条例》要求,区商务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区商务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在具体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区商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履行法定职能,做好以下工作:
1. 办理区商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 维护和更新区商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 组织编制区商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 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5. 区商务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二)主动公开
在主动公开方面,通过政务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多渠道,及时发布商务领域政策法规、工作动态、项目审批结果等信息。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包含图文、视频等,便于企业与群众理解。
(三)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明确受理、审核、答复各环节时限与责任人,确保依法依规处理每一份申请,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四)政府信息管理
1.信息采集与整理
建立多源信息采集机制,对内整合局各科室业务数据,涵盖市场流通、对外贸易、招商引资等核心业务板块信息,要求科室定期报送工作动态、政策执行情况、项目进展等一手资料,确保信息全面且准确反映商务领域工作全貌。
对外关注国家、市级商务政策更新,以及行业发展前沿动态,通过与上级部门对接、参加行业研讨会、订阅专业资讯等渠道收集信息,经专人筛选、分类,纳入信息储备库,为后续公开提供素材。
2.信息审核与发布流程
实施严格的 “两级审核制”,信息提供科室首先进行初审,核对数据准确性、内容完整性,确保无涉密信息违规泄露风险,科室负责人签字确认。
再由局办公室联合法规科室进行复审,从政策法规适用性、语言规范性、格式标准性等多维度把关,重点审查涉及企业敏感信息、行政决策过程稿等特殊内容,审核通过后方可安排发布。
利用信息化系统优化发布流程,为不同类型信息设定标准化模板,实现一键排版,信息发布人员依据预定发布计划,按时将审核完毕信息推送至政务网站、新媒体平台,确保各渠道同步更新,避免信息差。
(五)平台建设
1.平台选择与整合
以密云区政府门户网站的 “政府信息公开” 栏目为主要平台,集中发布各类政府信息。同时,整合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形成了多渠道、全方位的信息公开矩阵,以扩大信息传播范围和影响力,满足不同用户群体的信息获取需求.
2.栏目设置与优化
依据信息内容和公众关注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设置了机构职能、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等多个栏目,并根据工作实际和公众反馈不断优化调整。如针对招商引资工作受关注度高的情况,专门设置了招商引资项目动态栏目,及时发布项目进展、优惠政策等信息,方便企业和投资者查询.
3.功能完善与提升
一是优化检索功能,提供多种检索方式,如按标题、关键词、发布时间等进行搜索,让用户能够快速精准地找到所需信息 。二是增强互动功能,通过设置在线咨询、留言板、意见征集等板块,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和诉求.
(六)教育培训
为提升工作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可能组织了相关培训活动,如开展信息采集与整理规范培训,让各科室人员明确如何收集、报送准确有效的信息;进行信息审核要点培训,使初审和复审人员熟练掌握审核标准和流程;还有信息存储与归档要求培训,确保信息管理的合规与高效等,以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有序性。
(七)监督保障
建立考核制度:将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制度,以此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定期及时更新网站内容,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加强内部监督: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评议,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改进,以保证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落实上级要求:严格落实区政务局等单位关于密云区政府网站建设及信息更新的工作要求,做好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双公示平台、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等工作,为公众监督提供方便高效、阳光透明的线上平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本年度无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1 |
0 |
0 |
0 |
0 |
8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七)总计 |
8 |
0 |
0 |
0 |
0 |
0 |
8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息时效性有待加强:尽管设立了信息有效期标签和预警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因业务繁忙等原因,部分信息未能在临近有效期时及时更新,导致公众获取的信息存在一定延迟,影响了信息的时效性和实用性。
公众参与度不够高:在信息公开过程中,与公众的互动方式和渠道可能还不够丰富,公众对信息公开的关注度和参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导致部分信息公开后未能充分发挥其价值,无法有效满足公众的需求和期望。
信息整合深度不足:虽然建立了多源信息采集机制,但在对各类信息进行整合和分析时,可能还不够深入,未能充分挖掘信息之间的关联性和潜在价值,导致信息公开的整体效果不够理想,无法为公众提供更加全面、系统、有深度的信息服务。
2.改进情况
强化更新机制执行:进一步明确各科室在信息更新中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对信息更新工作的监督和考核,确保信息能够按时、准确地更新,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和可靠性,让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最新、最有用的信息。
拓展公众参与渠道: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如增加在线问卷调查、民意征集、线上论坛等功能,丰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的渠道和方式,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积极性,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贴近公众需求。
深化信息整合分析:加强对信息采集和整理工作的统筹协调,建立更加完善的信息分析和整合机制,提高信息处理的专业化水平,深入挖掘信息的内在价值,为公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有深度的信息产品和服务,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