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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16 10:41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字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民主法治建设的深入,政府信息公开已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政治走向民主化、法制化的重要标志,更是打造阳光财政、法治财政的前提和基础。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完成了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全过程管理,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二是主动公开信息 我局按照《北京市基层政务公开全流程规范》要求,以《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为总体目标,及时梳理和更新“政务公开全清单”,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聚焦工作要点,加大公开力度,依托电子政务平台,主动、规范、及时、准确地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三是办理依申请工作 我局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平台,规范办理主要行政职权和便民服务事项,耐心倾听群众诉求,依法依规及时答复,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

四是积极参加业务培训 我局积极参加密云区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各类培训会,深入学习《北京市基层政务公开全流程规范》,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的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进行了系统学习。在日常工作中规范了各类依申请公开的登记、答复等文书格式,提高了信息公开人员的意识和业务水平。

五是严格监督保障 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落实法定义务,本年度无相关责任追究。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监督制度,持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在拟稿、审核、发布等流程严格把关,坚持先审核后发布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截至目前,区财政局对外公开的政府信息中未发现涉密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0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7

0

0

0

0

0

1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9

0

0

0

0

0

9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7

0

0

0

0

0

1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5

1

0

0

6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区财政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些许不足。一是对法定主动公开、年度信息公开重点任务中的信息点还需不断丰富;二是依申请公开的登记、答复等文书不够规范,处理各类依申请事项的信息查询不够全面;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和培训力度需进一步加强。

区财政局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和相关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着力完善制度,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一是稳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二是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学习,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规范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的登记、答复等文书格式;三是完善局内档案管理系统,对群众的依申请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性查询,连续性整理和归档,确保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2]109号)文件,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发出收费通知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北京市密云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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