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要求编制,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
根据《条例》要求,区商务局高度重视、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指定区商务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在具体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区商务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积极履行法定职能,做好以下工作:
1. 办理区商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2. 维护和更新区商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
3. 组织编制区商务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 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5. 区商务局规定的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二)主动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区商务局在2022年主动公开信息条数83条,其中主动公开的内容包括:
1. 机构职能类,更新8条,包括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2. 公示公告类,更新9条,包括区商务局转发北京市商务局制定的关于提升商业服务品质项目和粮食企业诚信评价结果公示等文件;
3. 规划计划类,更新4条,包括区商务局年度部门决算预算情况;
4. 行政职责类,更新4条,主要为区商务局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职权清单;
5. 业务动态类,更新61条,主要为区商务局对粮油市场价格动态监管信息,为构建良好营商环境而开展的各项促进消费的举措活动等。。
(三)依申请公开
区商务局根据《条例》规定,积极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2年收到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1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条例》规定,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对于由区商务局制度的政府信息,由区商务局负责公开。逐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对于区商务局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机关的,应当与有关机关协商、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编制工作,涉及公开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互联网联系方式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更新并予以公开。
(五)平台建设
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完善信息公开常态化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审核、发布和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撰写、修改、报送、审核、发布等流程,确保信息公开内容严谨全面,用词用句清晰准确、公开流程及时规范。
(六)教育培训
区商务局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公开信息时,应当方便公众,通过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供公开效率。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确保公开信息真实可信、准确无误。在公开的同时,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既要保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息,又要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而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稳定和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为进一步提升区商务局机关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特邀请区政务服务局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区商务局全体机关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培训、交流、研讨。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及政府信息公开诉讼四个方面对《条例》内容展开深入学习,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及程序,落实好“谁制作,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工作要求,对于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加强对《条例》的学习,进一步配合区政务服务局开展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七)监督保障
为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组织培训解读最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部署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梳理信息公开全清单。对于承担商务局信息公开工作的办公室,负责与各科室信息公开人员保持紧密沟通,要求各科室明确信息公开负责领导和联络员,并建立工作群,加强工作指导,确保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落实法定义务,本年度无相关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7 |
1 |
0 |
0 |
0 |
0 |
8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3 |
0 |
0 |
0 |
0 |
0 |
3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 |
0 |
0 |
0 |
0 |
0 |
2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1 |
0 |
0 |
0 |
0 |
0 |
1 |
(七)总计 |
1 0 |
0 |
0 |
0 |
0 |
0 |
1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2 |
0 |
0 |
2 |
4 |
0 |
0 |
1 |
0 |
1 |
0 |
0 |
0 |
0 |
2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区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一是信息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对于《条例》规定的涉及区商务局在其他管理服务事项的信息更新不及时,不充分;二是公开信息内容还需进一步丰富和规范;三是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
为解决上述问题,区商务局今后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建设,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有效性和及时性。二是加强网站建设,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三是强化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区商务局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和工作水平,深刻认识到“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落实好《条例》规定的各项内容,保障行政职权的规范运行 。
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
2022年1月5日
2022年密云区商务局信息公开年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