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作用,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同时,为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明确了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工作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依法依规依程序推进。
(二)遵循公开原则,拓宽公开渠道。我局在严格遵循依法规范公开原则上,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真实、准确发布政务信息,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一是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二是通过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将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及时公开并与群众互动交流,提高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三是2022年,我局在门户网站中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6条。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主体为自然人。受理件已按规定及时办理答复。
(四)政府信息管理。2022年,我局严格落实《条例》和区政务服务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部署,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明确对机构信息等栏目定期进行更新维护。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依托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定期更新机构信息、领导简介、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定期发布政务信息,做好内容保障,避免空栏现象。
(六)加强监督保障。我局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对政府信息的审核,对本机关形成的拟公开政府信息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进行审查,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落实法定义务,本年度无相关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2022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存有不足之处。一是各业务科室之间在工作中尚存有沟通不深、衔接不畅、数据推送不及时等问题;二是个别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够重视,对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业务要求掌握不够。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与各业务科室的沟通协调,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渠道畅通。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培训教育,强化队伍建设,加大有关信息公开工作的培训力度,提升各科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养。三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完善监督机制。要运用多种渠道加大政务公开宣传力度,提高广大民众参政议政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信息处理费情况,发出收费通知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金额0元。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
2023年1月5日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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