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密云区应急管理局编制的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我局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22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组织领导
我局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作用,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全体员工为组员,明确了全局各科室信息公开的工作职责,确定法制信息科是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部门。有效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
依托密云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结合自身工作职责,我局及时对属于法定主动公开信息积极做好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022年我局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
我局实行“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审批制度,发布信息前,通过填写《区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及公开属性审核表》,进行全流程审核留痕,确保信息公开工作严谨规范,杜绝泄密以及违反意识形态等事件的发生。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时限完成公开,强化日常监管,定期开展自查,确保政府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六)教育培训
我局专门组织全体职工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深入学习《条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七)监督保障
2022年,我局严格依照“谁提供、谁审核、谁负责”的要求做好质量把关和保密审查,及时准确更新公开局机关相关政务信息。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落实法定义务,本年度无相关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由于各科室工作人员对于信息公开工作重视程度有所不同,导致对公开信息的获取较为被动。
改进措施。调动全体干部职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同时,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和学习,增强全局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未发生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发出收费通知0件,实际收取总金额0元。
北京市密云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北京市密云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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