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密云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在2022全年度编制并主动公开了《北京市密云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按照《密云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更新政府信息。
(一)组织机构建设
为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工作小组的统筹作用,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事务中心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成立了密云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担任组长,主管副主任担任副组长,相关科室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主动公开情况
我中心准确的公开了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各相关科室按照我中心发布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全清单相关标准,提供相关信息,由中心进行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过程中,严格执行保密审查规定,没有发生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明确机构人员、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做好申请、受理、审核、处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2022年度我中心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情况
为了保证市民能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到政府工作,获取政府信息,努力做到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并对所有信息进行电子化备案。
(五)教育培训情况
为提高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2022年组织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1次,主要是再次加强机关干部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了解,并对信息公开工作更加重视。
(六)监督保障情况
为有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中心加强《条例》学习,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专题讲座。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落实法定义务,本年度无相关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主动公开方面。主要体现在机关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的认识有待提高。通过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大力提升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业务理论水平和主动公开意识。
2.依申请公开办理方面。主要体现在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办理能力有待提高。通过日常培训和依申请公开案例,熟悉和掌握依申请公开的办理流程,提升工作人员依申请公开的办理能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发出收费通知的件数和总金额以及实际收取的总金额均为0。
北京市密云区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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