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人民政府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组织领导
溪翁庄镇党委、政府领导始终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提高机关效能的一项长期而重要的工作来抓,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办公室,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在2022年度主动公开的32条政府信息中,机构职能18条,公示公告1条,办事指南类2条,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占1条,政策解读类信息1条,财政预决算2条,社会救助类7条。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6条。其中予以公开信息1条,部分公开1条,查询类1条,信息不存在2条,结转到2023年度办理1件。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规范化管理信息,做到“先审批、后发布”,并严格密码管理,切实做到不外传、不共用。通过政务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开镇政府部门介绍、政策类信息、社会救助、财政预决算等,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确保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五)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严格按照信息发布要求管理,责成专人负责登录信息公开网站及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及时发布政务动态、上报数据等常规工作。
(六)教育培训
我镇积极组织全体机关干部进行政务公开学习,增强干部的政务公开意识,同时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加强政务公开培训工作,确保我镇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顺利开展。
(七)监督保障
为了更好的运行政务信息公开,我镇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并根据工作需要实时完善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正常开展。政务公开具体工作由我镇办公室牵头负责,各部门配合,对公开信息逐级负责、层层把关,明确信息公开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落实法定义务,本年度无相关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5
7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319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不够完善,更新还不够及时。
二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工作还不够到位,影响公众对相关政策、信息知晓的时效性。
(二)改进情况: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宣传教育,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及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和漏洞,进一步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措施,规范工作程序,严格时限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三是进一步加大群众参与度。依托密云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通过主动公开、及时答复等方法,让群众更直接、更方便与我们进行沟通和交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发出收费通知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的总金额0元。
2023年1月18日
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人民政府2022年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扫一扫在手机上打开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