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情况
2021年区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我委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任组长,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党政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其他科室承担职责范围内公开事项,形成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全面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点。
(三)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年度我委未接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及平台建设情况
严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政府信息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才予以发布,持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相关负责的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定期自查整改,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保障。
(五)教育培训及监督管理情况
区国资委党政办公室组织机关全体人员按季度培训学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专业水平。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落实法定义务,本年度无相关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0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存在集中公开的现象;二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需不断丰富充实。
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一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加强宣传教育,畅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二是不断丰富信息公开形式。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与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平台的协同机制。做好“应公开,尽公开”,持续加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发生收费通知0件,总金额0元。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年1月20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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