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云区政务服务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编制本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领导机构,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与相关业务部门的紧密联系。
(二)主动公开信息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依托网站和新媒体及时进行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府信息向社会广泛公开。及时、准确地向群众公开政府信息共61条,确保公众知情权、参与权。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
我局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接收、登记、审核、批转、答复、归档等流程,今年以来,共受理依申请公开3件,均按规定时限办理完毕。
(四)积极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不定期召开专题培训会,提高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和业务水平。
(五)加强公开信息管理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把门户网站和新媒体信息发布管理,在拟稿、审核、发布等流程严格把关。坚持先审核后发布原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六)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
优化网站功能,强化日常管理,稳步推进平台建设,努力满足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使信息公开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拓展信息公开内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力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七)严格落实监督保障工作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制,坚持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重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制定年度信息任务分解表,进一步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数量。建立健全考核监督、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落实法定义务,本年度无相关责任追究。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内容有待提高。二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改进情况:我局将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工作,重点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政府信息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学习,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工作过程中没有发生过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发出收费通知0件,总金额0元,实际收取总金额0元。
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北京市密云区政务服务管理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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