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人员和收支情况,咨询情况,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报告后附《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8年度)》。
一、概述
2018年,区教委不断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教委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区教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事务领导小组,配备兼职工作人员2名,并在教委办公室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具体负责受理、推进教委机关和教委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坚持通过集中和个别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熟练掌握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
截止2018年底,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顺利开展。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确定主动公开信息620条、依申请公开信息26条、不予公开信息28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2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
主动公开的信息,涉及法规文件类、业务动态类、行政职责类、规划计划类,内容包括《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密云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初审工作须知》、和教委系统“三公”经费等。
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内容涉及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切身利益,如:义务教育招生划片工作的程序、内容和结果,随迁子女入学办法、入学流程、证件要求和办理方式等,方便公众了解招生政策,有效推进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教委在公开形式、便民服务上做了大量工作。编印了《教委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服务指南,方便公众查阅。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接到3件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针对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行政诉讼1件。
五、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2名。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不存在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情况。
六、咨询情况
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教委未收到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
七、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一)强化信息公开组织管理力度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密云区教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信息保密属性审查领导小组和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日常管理、网络技术支持工作。
2.强化队伍建设。根据《条例》要求,配备兼职2名,并在区教委办公室设立了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
3.开展教育培训。对工作人员加强指导,采取集中和个别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工作人员学习相关文件,增强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意识。
(二)细化信息公开各项流程
1.严格做好信息属性审查工作。确定政府信息属性,是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的前提。《机关公文报批申请单》上增加了公开形式必填项,确保信息公开不遗漏、不拖延,有效保障了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公文内容、性质,填写审批单,并提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信息属性初步意见,由科室负责人、主管主任签字确认,将审批单和公文送主管领导审查,根据审查意见确定政府信息属性,全流程确认完成后,由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完成信息公开工作。
2.严格落实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解释工作。对于保密审查领导小组确定的不予公开的信息,责成信息制作或获取部门精心准备答复解释工作,并对可能遇到的问题制定预案。对于资金使用、招生入学等热点问题,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进行集中研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信息制作科室负责解决由此引发的问题。
(三)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1.加强制度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批准程序,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严禁越权发布。依法依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建立健全政府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宣传解读机制,制定宣传解读方案;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认真执行教委《信息保密审查办法》《依申请公开工作办法》等规定,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2.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及时更新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简历等信息,便于群众查询;通过不同平台和渠道公开政府信息,按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公开内容准确。
3.时刻关注社会舆情。建立健全教委系统舆情收集、信息共享和虚假信息辟谣等机制,对涉及教育工作的虚假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并及时通过有效渠道予以澄清;对重要舆情和重大突发事件,在第一时间予以回应。
八、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2018年,区教委按照《条例》规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需要改进之处,信息公开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宽;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具体抓、所有科室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2.进一步安排部署,有效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务公开实施情况列入各科室和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定期检查,严格奖惩。
3.进一步拓宽范围,全面公开。按照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全面、及时、细致的公开教育政务信息,尤其是招生、考试、入学等涉及民众切身利益的内容,多渠道、广覆盖、依法依规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4.进一步加强宣传,开展培训。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认识和业务能力。
5.进一步加强检查,强化监督。建立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领导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监督体系,把教委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置于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现预期目标。
在今后的工作中,区教委将进一步明确相关人员职责并强化落实,以“信息共享、就近查询、分级受理”为原则,畅通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按照信息公开办法及时、规范、全面的进行公开,优质高效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2019年3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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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8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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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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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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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20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32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8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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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7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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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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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1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2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1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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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3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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