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密云区环保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的事项。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我局持续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截至2017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7年度共主动公开的信息有338条。其中:
财政预决算信息2条,占总数的0.6%;
行政审批类信息51条,占总数的15.1%;
行政处罚类信息48条,占总数的14.2%;
动态新闻类信息116条,占总数的34.3%。
其他信息121条,占总数的35.8%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采用了政府网站公开专栏,并重点加强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建设,形成统一受理、统一办理、规范服务的工作流程,为公众了解信息提供便利。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7年度,本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4件。其中,当面申请4件,占总数的100%。
在已答复的4件依申请中:
1、“按时办结”为4件,占总数的100%。
2、“同意公开”为3件,占总数的75%。
3、“信息不存在”为1件,占总数的25%。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一)推进空气和水环境信息公开
1、推进大气环境信息公开
我局严格依据《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按照市环保局的工作要求,及时向公众公布本区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等综合信息。在密云区环保局官方网站公布我区每日空气质量情况;在环保局办公楼一层电子屏幕显示我区每周空气质量情况,以及完成全年指标倒计时,在我局门户网站同步更新;每日为密云区政府官方网站提供我区空气质量,区政府官网滚动显示。
2、推进水环境信息公开
按照市环保局的要求,2017年我局继续做好地表水水质状况的信息公开工作,研究建立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信息定期公开制度。主要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北京市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的信息进行公开,属于环境信息主动公开。2017年我局共公开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结果6条,水环境质量3条。
(二)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
加强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是保障公众环境权益、加强环境决策民主化的重要内容。国家环保部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制度化的探索。2017年我局共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62条。
(三)推进环境污染监测和治理信息公开
根据北京市环保局京环发【2014】31号《北京市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计划》中“积极公开推进企业落实自行监测信息责任”及相关要求,我局做到了及时主动公开环境监管信息,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情况,及时主动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情况,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和成效的信息公开力度,督促排污单位公开污染物排放、污染治理效果等环境信息,规定推进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开。
五、人员和收支情况
1、工作人员情况: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2人。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今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今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本局2017年度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行政诉讼案0件,未发生申诉案。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虽然我们在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配套制度不够完善,公开范围不够广泛等问题,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摸索和解决。
我局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探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的责任,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快速公开。进一步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继续梳理信息公开目录,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收集、分类、审批、公开等长效管理制度。同时,将对北京市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信息进行逐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各相关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环保的各项核心业务进行规范的阳光作业,公开、公平、公正,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管理教育力度,健全和完善制约监督机制,开创政务公开工作新局面。
密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6日
附件:密云区环境保护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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