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编制的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2017年度)》。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密云区新西路60-2号;邮编:101500;联系电话:010-69041921)。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从2008年5月起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截至2017年底,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司法局按照区政府的要求,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并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规范》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核办法》。认真清理工作信息,编制出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依法公开本单位的基本概况、主要职能、领导班子、内设机构、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和工作动态等信息,向社会公众和各单位依法提供司法行政信息,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提高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为社会公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广泛监督提供条件,在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阳光政府进程中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司法局2017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3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开通了政府信息直通车专线电话,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编制并公开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方便广大群众获取本单位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自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来,未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人,同上年同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2017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7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7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7年,司法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其中,现场咨询0人次;电话咨询0人次;网上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针对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区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通过对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分析总结,归纳出目前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存在如下4个方面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2)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细则和政策的把握还不够全面;
(3)对依申请公开申请范围的界定和信息公开的范围把握有待进一步探索;
(4)主动公开中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公开数量不够。
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改进措施:
(1)充实和拓宽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与渠道。了解和掌握群众普遍关注的司法信息动态,不断调整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拓宽公开渠道;
(2)加强教育,提高认识。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区政府和市司法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文件精神,统一认识,强化服务理念,建设服务型机关;
(3)扎实推进互动交流。多借鉴学习先进部门经验,提高网上信息办理质量、快速受理、及时反馈,提高回复率和及时性,增加群众满意度。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
二0一八年三月
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2017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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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北京市密云区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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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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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1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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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9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3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1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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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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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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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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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 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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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9 |
单位负责人:周庆国 审核人:李欣 填报人:郑辰希 |
联系电话:010-69041921 填报日期:2018年1月23日 |
司法局2017年度工作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