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密云区经管站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重点领域清单部署公开情况,《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区经管站政工科,联系电话:69022088。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贯彻实施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重要举措。2016年,区经管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在着眼巩固基础,探索工作创新,努力实现稳步提高的同时,建立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健全规章制度,认真抓好落实,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全年区经管站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5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站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条数为65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规划计划类10条,占总数的比例为15.38%;业务动态类信息55条,占总数的比例为84.62%。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站2016年度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当面申请0件;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有0件;以传真形式申请0件;以信函形式申请0件。
因本单位截至目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存在答复问题。
(二)依申请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目前,因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没有依申请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一)行政复议情况
目前,我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的案件发生。
(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目前,我单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发生。
五、重点领域清单部署公开情况
结合单位工作职责,对涉及我单位的重点领域政府信息进行公开,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共2条。
六、《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按照《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单位的实际工作,一是积极做好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工作。按照区财政局的有关要求,及时准确公开“三公”经费,并按要求详细公开所有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二是健全保密审查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加强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建设,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原则,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七、政府信息公开组织机构、制度建设、渠道场所、教育培训等工作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站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任担任组长,主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科长担任。并由政工科负责具体的工作,配备了2名工作人员总体负责,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2016年,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运行正常。
八、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以及免除费用的情况
因本单位截至目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6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因本单位截至目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6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以及改进措施
2016年,我们对政府信息工作高度重视,下功夫、抓落实,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还需要进一步增加。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站将继续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信息公开内容。以社会关注度高、公共利益大的公共信息作为突破口,积极推进全站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工作,把能公开的信息按要求都公开。
密云区经管站
二零一七年三月
附表:
|
|
|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 年度) |
|
|
|
|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6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0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