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以2015年度北京市密云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年度报告为基础编制而成。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北京市密云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69042701,传真:69042701。
一、概述
2015年,北京市密云区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公开机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认真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法定义务,继续扎实推进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健全机制制度、深化主动公开、规范依申请公开、加强监督考核、强化交流培训和推进业务研究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
全年全区各公开机构(不包含垂直管理部门)通过市、区两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89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2件。
二、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全区各公开机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489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52条,占总数的比例为5.32%;法规文件类信息461条,占总数的比例为5.43%;规划计划类信息243条,占总数的比例为2.86%;行政职责类信息79条,占总数的比例为0.93%;业务动态类信息7254条,占总数的比例为85.45%。
(一)主要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增强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作用,对北京市密云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升级改版,优化了网络查阅政府信息的模式,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
2.政府公报。全年出版《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公报》4期,每期发放500份,通过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各镇街乡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等为公众提供免费查阅借阅服务。
(二)服务场所
1.区级服务场所。全区设立了3个区级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场所,具体包括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窗口、区档案馆和区图书馆。3个查阅场所负责提供各级各类政府信息的网络自助查询、本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版查阅、《北京市密云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免费领取等服务工作。服务窗口主要负责公众向区政府、区政府办公室递交公开申请的接待、受理、答复,以及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咨询解答工作。
2.镇街乡宣传查阅场所。全区18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均设立了本地区的政府信息公开宣传查阅场所,配备了自助查询设备,方便公众就近查询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5年,全区各公开机构强化服务意识,优化申请办理流程,进一步提升申请办理质量和答复效率。
(一)申请情况
全区各公开机构共受理申请72件(不含垂管部门),其中,区政府和区政府办3件,区级机关和区属机构46件,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地区办事处23件。从申请方式来看,当面申请34件,占总数的47.22%;通过互联网申请8件,占总数的11.11%;以信函形式申请30件,占总数的41.67%;申请内容主要涉及房屋拆迁、征地补偿等。
(二)答复情况
在全区72件申请中,共计有72项申请事项,答复情况如下:
“同意公开”的38项,占总数的52.78%。
“不予公开”的1项,占总数的1.39%。
“部分公开”的3项,占总数的4.17%。
“信息不存在”的13项,占总数的18.06%。
“非本机关掌握”的5项,占总数的6.94%。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7项,占总数的9.72%。
“非政府信息”的0项,占总数的0%。
“已主动公开”的5项,占总数的6.9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全区各公开机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并未产生收费。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全区各行政机关尚未受理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3件。
五、信息公开要点落实情况
(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公开。2015年5月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密云县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包括26个单位的376项行政审批事项;7月在北京密云政务网的政务之窗中设立“密云县行政处罚权力清单”专题目录,发布39个政府部门各项行政处罚职权,包括行政处罚职权汇总表和行政处罚流程图,详细公布了每项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形依据和行政处罚依据,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2、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全区5个区委部门、45个政府部门、4个群团组织以及区政协、武装部的财政预决算信息、“三公”经费信息及预决算说明已经实现全公开,区本级财政资金信息在信息公开专栏和区政府网站同步公开。
3、加强重点部门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强化重点部门间业务联系,加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城市规划类信息、环境保护信息、教育医疗等信息的公开力度。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1、进一步完善宣传解读机制,印发《关于切实提高上报县政府公文质量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同时,与区委宣传部、广电中心建立横向联系机制,将区政府常务会主要内容以新闻通稿的形式在区电视台播出。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印发《密云县政府信息保密(属性)审查办法(试行)》,明确职责,规范流程,同时在文件批办单上设立信息公开属性专栏,明确公文公开属性。
3、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报备机制,印发《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报备工作的通知》,要求区政府各部门、各镇街定期报备行政诉讼案件,并与区法制办、区法院建立联系机制,探索进一步依法、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
六、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2015年,本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依法开展依申请公开的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渠道有待进一步拓展,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016年,将从以下三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依申请公开重点领域涉及的相关法律、政策学习,规范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各个环节,依法、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加强与区委宣传部联系,充分利用网络、微平台等新媒体,加强政策解读;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在坚持“点·面”结合培训方式的基础上,以解决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为抓手,突出“依法行政”的培训重点,加强基层工作的业务培训。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
2016年3月
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8489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61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461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953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38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78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615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46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62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14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4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48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7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7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3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8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3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7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7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7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5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38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3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1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5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3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7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2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1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3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4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