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密云县人民政府决定,设立密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不再保留密云县卫生局、密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工作实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分别以原密云县卫生局、原密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名义发布。本报告是原密云县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的密云县卫生局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密云政府网站(http://www.bjmy.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密云县卫生计生委联系(地址:密云县长城环岛东南侧;邮编:101500;联系电话:010-69085297,电子邮箱:wsjzfxxgk@163.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014年,密云县卫生局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支持和指导下,立足卫生职能,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卫生工作透明度,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顺利。
2014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管理系统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8条。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等信息135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8条,涉及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等,占总体的比例为3.54%;法规文件类信息170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2.53%;规划计划类信息2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1.55%;行政职责类信息87条,涉及行政许可等相关事项法律依据及办理事宜,占总体的比例为6.41%;业务动态类信息1031条,占总体的比例为75.98%。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以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做到主动予以公开。
(二)主要公开渠道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通过本局网站进行公开。
为了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特点,针对群众关注焦点和信息需求的新变化,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和卫生宣传工作的实际需求,卫生局开通了微信公众账号“密云卫生”。截至12月31日,“密云卫生”已群发信息32次共125条,为群众获取相关信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目前“密云卫生”累计1015人关注。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县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我局确定受理机构,并公布具体联系方式。
我局2014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我局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4年我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4年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4年我局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4年,我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依法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能力还需要进一步强化,主动公开工作还需要不断加强,以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
2015年,将结合机构调整,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加强学习培训,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北京市密云县卫生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