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密云县溪翁庄镇人民政府编制的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我镇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了主管镇长及具体工作人员。截至2013年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今年以来,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工作的文件精神,落实工作机制和人员、完善各项制度、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梳理填报政府信息、开展宣传培训、加强政府网站和信息公开场所建设等工作有序进行,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实施《条例》的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镇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规范性文件9条,规划计划类文件1条,业务动态类文件42条。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镇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主要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政府信息公开栏、信息查阅点等公开形式的情况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县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镇共建1个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一)申请情况
全镇申请总数为0件。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由于《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费办法(试行)》正在制定过程中,因此溪翁庄镇免费为公众提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复制、邮寄等服务。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镇尚未受理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全镇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镇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14年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
溪翁庄镇人民政府
2014年3月
密云县溪翁庄镇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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