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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3-04-01 20:21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信访办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密云县信访办公室编制的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密云政府信访公开网站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北京市密云县信访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69041303;电子邮箱:myxfb1303@163.com)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单位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1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1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12年底,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2012年,本单位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2012年,县信访办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府信息公开办的直接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密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进一步巩固政府信息公开成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突出政府信息公开重点,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现3化,即: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多样化,取得了明显成效。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单位2012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0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0%。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创新工作。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单位主要做了如下工作:1.在密云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设立专栏;2.在本单位设立县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单位2012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单位严格落实《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

四、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无针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行政诉讼案件和举报。

五、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主要问题:

1.信息公开查询点的内容存在更新不及时的现象。

2.日常信息整理、搜集、归档不及时。

改进措施:

2013年,我们将在对2012年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吸取好的经验做法,改进工作中的不足。对日常工作及时整理,及时归档。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力争使县信访办公室的信息公开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主动公开信息数

0

其中: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

0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本年度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互联网申请数

0

4.信函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 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3.不予公开答复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掌握数

0

6.非政府信息数

0

7.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8.已移送国家档案馆数

0

附表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举报情况统计

指  标

单位

数  量

行政复议数

0

行政诉讼数

0

举报数

0

密云县信访办公室

2013年3月30日

2012年度密云县信访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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