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密云县卫生局编制的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密云政府网站(http://www.bjmy.gov.cn)下载。由于篇幅所限,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密云县卫生局联系(地址:密云县新北路11号;邮编:101500;联系电话:010-69041278,电子邮箱:wsjzfxxgk@163.com)。
一、概述
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2011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卫生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条例》,积极推进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导和深化医疗卫生服务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组织管理体系逐步健全。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为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明确主管领导,配备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在密云县卫生信息网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制度保障和工作机制日趋完善。逐步建立起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多项工作制度,并在工作中不断加以改进和完善。
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进展。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做好<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贯彻施行工作的通知》,继续指导和协调医疗卫生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工作的透明度,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我局不断深化主动公开内容,扎实推进主动公开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顺利。
2011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条。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以来,截至2011年12月31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27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8条,涉及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等,占总体的比例为8.56%;法规文件类信息6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20.49%;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占总体的比例为0.92%;行政职责类信息12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相关事项法律依据及办理事宜,占总体的比例为3.67%;业务动态类信息217条,占总体的比例为66.36%。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过程中,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不予以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信息,均做到主动予以公开。
(二)主要公开渠道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通过本局网站“密云县卫生信息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县各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我局确定受理机构,并公布具体联系方式。
我局2011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1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11年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共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11年本机关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11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11年,我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11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今后将继续深化主动公开工作,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明确规范办理程序,强化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学习和培训,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的检查和管理,以便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适应人民群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北京市密云县卫生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