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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震局

发布时间: 2009-03-30 17:25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地震局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北京市密云县地震局编制的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报告后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图表。

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工作日内联系:69041672。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本局开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2名兼职工作人员。截至2008年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一年中,本局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信息公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信息保密审查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检查、监督、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完成了《密云县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密云县地震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条例》、《密云县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编制工作。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一)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条,其中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机构职能类信息3条,涉及机构职责、机构信息、领导介绍等,占总体的比例为4.1%;法规文件类信息38条,其中防震减灾相关法律法规6条,本局内部规章制度32条,占总体的比例为52.1%;行政职责类信息6条,涉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审核等相关事项法律依据及办理事宜,占总体的比例为8.2%;业务动态类信息26条,涉及日常政务和工作动态,占总体的比例为35.6%。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中,本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所掌握的信息,除依法不予以公开的,凡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政府信息,均做到主动予以公开。2008年度重新修订完善《北京市密云县地震应急预案》,内容涉及预警响应、疏散安置、信息发布、应急避难场所等与公众切身相关的诸多事宜,本局及时将预案简本予以主动公开,方便社会公众知晓,充分发挥了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

(二)公开形式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为方便公众了解信息,本局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上做了政府网站工作,即主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局2008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人员和收支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

本机关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兼职人员共2人。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减免收费情况

2008年本机关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减免收取检索、复印、邮递等成本费用共计0元。

(四)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

2008年本机关与诉讼有关的费用支出共计0元。

五、咨询情况

2008年,本局共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0人次。

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2008年,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申请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案0件。

针对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诉案0件。

七、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本局的政府信息相对较少,在2008年度中能够做到及时将相关信息予以主动公开。在未来建立科室的条件下,争取做到每个科室配备一名兼职信息员。各科室信息员作为本科室内信息公开的第一责任人,直接负责科室内部政府信息的公开录入工作,以便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在依申请公开方面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答复处理程序,保障申请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密云县地震局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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