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溪翁庄镇

发布时间: 2009-03-10 10:05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溪翁庄镇政府  字体:      

本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以及2008年度密云县溪翁庄镇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

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不足及改进措施。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8年5月1日《条例》实施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条例》要求,2008年5月1日起密云县正式施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镇政府办公室是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政府信息清理、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等相关制度规定。

二、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9至12条规定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全镇机关开展了信息清理和目录编制工作,并按照《条例》第15条规定,通过政府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公开。

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第13条规定,全县各行政机关自《条例》实施之日起正式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落实《条例》确定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全县新建或改建71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场所,并公布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申请情况:全县申请总数为0件。 

四、复议和诉讼情况

按照《条例》第3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

全镇尚未受理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诉讼

全镇未发生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行政诉讼案件。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措施

全镇各行政机关按照《条例》要求开展各项工作,但尚存在以下不足: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识需要进一步提高;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服务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专栏的查阅方式有待优化。

2009年将从以下四个方面改进:一是进一步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三是整合和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丰富信息公开服务形式。

                                                    密云县溪翁庄镇人民政府 

                                                        2009年3月 

密云县溪翁庄镇200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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