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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密云区关于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24-04-09 10:00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委社会工委、民政局  字体:      

【办理依据】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扶持力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京民福〔2018〕411号、《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进一步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依据绩效成本预算分析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补贴对象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具有法人资质的养老机构。

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本办法享受同等运营补贴政策。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老年人是指本市户籍老年人和投靠具有本市户籍直系亲属的外省市老年人。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本市户籍、持有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服务一卡通)的残疾人。

失能老年人、失智老年人须按照市民政局制定的评估标准和程序开展入院评估。

第四条 养老机构运营补贴坚持公开透明、公正公平和精准分类保障、质量效益优先、市场平等竞争原则。

【审查标准】:

1、申请事项属于民政局职责范围、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限定的办理范围,依据京民福发〔2018〕411号文件规定养老机构每年3月31日之前向民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和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状况审计报告;按规定购买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执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从业人员持有资格证书或接受岗前培训率达到100%;服务质量星级评定为一星级及以上。因新注册登记一年内暂时难以参加服务质量星级评定的机构,可以申请享受开业运营一年半内的运营补贴;遵守国家环境质量方面标准,未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服务对象年度满意率达到85%以上;

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3、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如提交复印件,应完整清晰并与原件一致;

4、申请材料所载基本信息与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5、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且签章内容与申请材料所载内容、提交的证照证件或批复文件所载内容一致。

【办理流程】:

1、现场受理流程:窗口人员需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窗口人员在综合接件平台系统进行录入,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窗口人员和审批人员各一份,同时将材料流转至决定环节;

2、网上预申环节:综窗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线上预申,审核通过后, 流转至决定环节。

办理部门:密云区民政局

办理时间:工作日

办理时限:每年7月15日、次年1月15日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残联依据市社会福利综合管理平台归集的数据,核定过去半年每家机构运营补贴额度,并于每年9月、次年3月底前完成资金拨付。

咨询电话:6904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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