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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5-30 14:28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委社会工委民政局  字体:      

按照《北京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部署,为增强全区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消防安全工作水平,全面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深入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切实保障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内老年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消防安全大检查,排查隐患、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督促整改,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强化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消防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区民政局与区消防救援支队成立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社会儿童福利与养老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社会儿童福利与养老服务中心负责人兼任。执法组下设两个执法小组,每个小组由1-2名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和1-2名区消防救援支队工作人员组成。

三、检查范围

密云区辖区内所有运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

第一小组负责检查:鼓楼街道、檀营地区、东邵渠镇、巨各庄镇、大城子镇、穆家峪镇、北庄镇、太师屯镇、新城子镇、古北口镇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

第二小组负责检查:果园街道、密云镇、河南寨镇、十里堡镇、西田各庄镇、溪翁庄镇、石城镇、冯家峪镇、不老屯镇、高岭镇辖区内的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

四、主要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内容主要为四方面:

(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各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法人或院长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全面负责。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是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及人数、安全经费投入情况。

(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主要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对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消防自动喷淋、自动感烟设施配备,疏散通道堵塞、消火栓水压不够、安全出口锁闭、违规使用明火、乱接电线、液化石油气未按规范设置独立气瓶间等安全隐患进行排查;近两年被政府及相关部门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

(三)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一是安全应急管理情况。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是否编制了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应急培训情况。二是应急值守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按规定必须24小时双人上岗值班,加强夜间巡查,对重点管控人员加大巡查力度,做好值班、消防检查、夜间巡查记录,及时了解和掌握院内的各种情况。三是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按照各自的工作分工,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用电用火等安全检查,做到巡查不间断、督促不间断、服务不间断,在检查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是建立演练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火灾疏散预案的演练,熟悉各类工作预案的内容与要求,确保事故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救援工作有序开展,提高风险防范的整体保障水平。

(四)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应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做到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宣教应注重实效,要以消防安全、人身安全、燃气安全、电气安全等知识为重点,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开展,使机构中的相关人员和服务对象熟悉、了解安全防范的基本知识,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员工和住养老人的安全防范意识。

五、专项检查的时间和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时间为2023年6月初至7月中旬,分为研究部署、联合检查、督促整改和总结固化四个阶段。

(一)研究部署(2023年5月31日前)。区民政局会同区消防救援支队召开工作部署会议,成立联合执法组,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完成时限等,为专项检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联合检查(2023年7月8日前)。联合检查组对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消防安全工作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安全状况,对普遍性问题,进行统一部署研究;对个性化问题,要一院一策,有针对性的进行解决。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的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要建立问题台账,逐项列清存在隐患,逐项提出整改期限,明确整改责任人,并对整改责任人进行告知。

(三)督促整改(2023年7月10日前—7月15日)。对于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区消防救援支队要依法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整改,区民政局要督促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落实整改责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对于拒不整改或者更改不到位的,由区消防救援支队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收到《整改通知书》后,随即进行整改。

(四)总结固化(2023年7月16日-7月30日)。全面总结治理行动,科学评判工作成效,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相关制度措施,总结一般性经验做法,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站位,高度重视

联合检查组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系列指示要求,坚决按照安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关于消防工作部署,充分认识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每周召开检查工作会议,研究工作形势,明确自身职责,加强联动协作,相互密切配合,确保各项任务按步推进、按期完成。

(二)精心组织,全面检查

各检查组成员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细致地开展检查,坚决避免流于形式、走过场,坚决铲除各类消防安全事故滋生土壤,确保民政服务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清晰明白设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时限,对于整改效果要一追到底,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强化制度,落实责任

加强要属地镇街配合,要将检查结果通报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属地镇街,指导各镇街强化“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法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含收住托养老年人的幸福晚年驿站)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照建立的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安全标准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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