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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 2020-06-02 10:09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基本信息

事项编码 1111000068835060602110511099000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实施主体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所属机构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流程

办理环节 办理步骤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受理



受理 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通过系统比对,符合享受条件 通过上报
审查与决定



审查 10个工作日 符合审核条件 通过审核,网上公示
决定 5个工作日 通过公示期 下达批复
颁证与送达



发证 0个工作日
结果名称

1、关于XX区XX等XX名申请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批复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来源 数量要求 介质要求 表格及
样表下载
其他要求
原件 复印件
身份证 政府部门核发 1份
(原件仅供查验
-- 结果文书类;纸质 -- 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需额外携带《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
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批表 政府部门核发 -- -- 其他;纸质 -- 1份(其他类材料)
社保所提供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 -- 副本1份 结果文书类;纸质 -- --
经营场地的产权材料或租赁协议 申请人自备 1份
-- 文本类;纸质 -- --

结果名称及样本

关于XX区XX等XX名申请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批复
结果名称 关于XX区XX等XX名申请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批复
结果样本 无格式化样本
有效时间 见结果文书

设定依据

【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 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劳社社服发〔2006〕45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为鼓励本市城镇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实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并带动更多失业人员就业,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京政发〔2006〕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规范性文件】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制定机关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 关于失业人员再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号令(文号) 京劳社就发〔2007〕90号
法条(具体规定)内容 享受过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弹性)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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