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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生育津贴申领

发布时间: 2019-09-05 15:20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㈠提交材料

1.报表填报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支付生育保险各类表样项下,下载、填写并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 份。

2.分娩人员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非中文材料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医学诊断证明书》需提供翻译公司出具的翻译文件。

不在本市长期居住的外埠户籍参保人员,提供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一年内有效)。

3.引、流产人员

《结婚证》原件。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

㈡经办机构办理

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后,领取《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并签字确认。

㈢待遇发放

选择单位发放的,于申领次月中下旬收到生育津贴款项后应及时支付至申领职工本人;选择银行代发的,款项于次月中旬发放到申领人个人账户。

㈣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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