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项业务需到社保经办机构等部门现场办理。
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实行工伤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的,工伤职工发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况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资格,供养亲属发生死亡、服兵役、再婚等丧失享受待遇资格的,用人单位需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增减手续。
㈠报表填报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进入“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模块,转入和转出单位分别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各一式 2 份。
㈡提供材料
1.减员所需材料
⑴加盖单位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减少表》一式 2 份。
⑵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证明上应体现出工伤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并注明工伤次数、解除劳动关系日期,由工伤职工本人签字确认。)
⑶5-6 级工伤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辞职申请原件。
2.增员所需材料
加盖单位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2 份。
㈢注意事项
1.多领取待遇处理
未能在丧失领取资格当月办理停发业务并多领取工伤
保险待遇的待遇领取人员,需从丧失领取资格次月退回多领取的工伤保险待遇。
2.报表规格
⑴报送材料均使用 A4 纸。
⑵手工填报应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报表上单位经办人等签名字体应清晰工整。
㈣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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