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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建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

发布时间: 2019-09-05 15:15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人力社保局  字体:      

㈠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用人单位,为在建设项目下使用流动性较大的、参与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建筑施工用人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对固定的职工),按项目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㈡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费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日 20.83×60%×(合同工期总天数÷30×月平均预计缴费人次×1%,工伤保险费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

建设项目月平均预计缴费人次标准:建筑工程 2520;地铁工程 4680;市政道桥工程 2520;市政管道工程 450

㈢提供材料

1.加盖总包公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经办人员从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 份并加盖公章。

3.加盖总包公章的《北京市建设项目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汇总表》(表四-4)一式 份。

㈣缴费方式和办理时间

支票缴费需在每月 15 日之前,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缴费可全月(工作日)办理。

㈤缴费地点

承包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跨区的,由承包单位选择其中一个区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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