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建筑施工用人单位,为在建设项目下使用流动性较大的、参与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建设项目施工作业,符合法定劳动年龄的从业人员(不包括建筑施工用人单位中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等相对固定的职工),按项目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㈡缴费标准
工伤保险费总额=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作日 20.83×60%×(合同工期总天数÷30)×月平均预计缴费人次×1%,工伤保险费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建设项目月平均预计缴费人次标准:建筑工程 2520;地铁工程 4680;市政道桥工程 2520;市政管道工程 450。
㈢提供材料
1.加盖总包公章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1份。
2.建筑施工用人单位经办人员从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首页“下载专区”—“表格下载”—“社会保险登记”,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一式 2 份并加盖公章。
3.加盖总包公章的《北京市建设项目职工工伤保险一次性趸缴汇总表》(表四-4)一式 3 份。
㈣缴费方式和办理时间
支票缴费需在每月 15 日之前,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卡缴费可全月(工作日)办理。
㈤缴费地点
承包单位应在建设项目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建设项目跨区的,由承包单位选择其中一个区社保经办机构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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