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在办理在京已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社保关系增减员时推荐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用人单位也可以到参保所在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一)人员调入
1.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
⑴平台登录
用人单位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单位用户登录”,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
⑵录入职工基本信息,办理增员
在“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转入人员增加申报”─“普通增员”,录入调入职工信息,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该职工进入本单位工作第一个月工资,不能低于本市最低工资;增员原因选择“转入”,点击“提交”。
⑶查询业务办理回馈
用人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该职工医疗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反馈导入成功后,无需到经办机构窗口办理。
2.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办理职工调入前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处于“中断失业”状态的人员必须采用本办法申报。
⑴软件下载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⑵系统登录
双击桌面“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图标显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默认 admin)和口令(默认 1),点击“数据采集”,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⑶职工信息录入及软件模块操作
用人单位通过“基本信息管理─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在“个人变更登记─增员”模块中,分别在“四险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和“医疗个人缴费/支付(恢复)原因”中选择“外区转入/本区转入/转入”;参保人员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险状态为“中断失业”时,选择“失业转就业”。用人单位将上述人员在“数据交换”模块下“个人续保、减员信息报盘”项中生成报盘文件存至移动存储介质。
⑷申报职工信息
用人单位通过“报表打印”模块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 2 份并加盖公章,携带存有增加人员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去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人员增加手续。
㈡人员调出
推荐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⑴系统登录
同第一、(一)、1 项。
⑵职工信息录入
用人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模块点击“普通减员”,根据人员减少情况(个别人还是批量转出)选择项下的“零星减员”─录入人员信息,或“批量减员”─勾选减少人员。“个人停止缴费原因”选取“转出”,点击“保存”后再点击“提交”。
同第一、(一)、3 项。
㈢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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