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 e 窗通服务平台更为快捷。
㈠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 e 窗通服务平台登记办理
北京市企业登记 e 窗通服务平台已将社会保险登记作为“一网通办”服务事项纳入其中,新注册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 e 窗通服务平台,办理在京首次参保职工(非机关事业)的社保登记,提交成功后,即时办结。
㈡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办理(全程网上办理无需审核)
1.使用电子营业执照
用人单位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取得电子营业执照后,可以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社会保险业务。
2.社会保险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通过“申报业务”中的“新参保人员登记申报”模块,录入单位银行开户信息、职工信息(不含外资、无居住证台港澳、50 岁<含>及以上新登记女干部<管理岗>、兼职工伤人员),其中“月均工资收入”一项录入职工在本单位第一个月工资,作为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按系统要求格式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色照片后保存提交,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职工医疗和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其他四险信息是否导入成功。
(三)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办理(此项为应急途径)
1.软件下载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
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
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2.操作流程
⑴系统登录
双击桌面“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图标,显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默认 admin)和口令(默认 1),点击“数据采集”,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⑵软件操作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信息录入”模块录入职工个人信息,按系统要求格式上传职工一寸白底电子彩色照片后保存提交,在“增员”模块中进行操作,通过“个人新参保信息报盘”模块中生成报盘文件并存至移动存储设备,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和《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一式 2 份(加盖公章),以及参保职工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到社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3.下列人员所需材料
⑴外籍人员:护照原件和首页(本人照片页)复印件;
《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外国常驻记者证》、《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就业证》(五证选一)(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1 份)。与我国已签订社会保障协定国家的外籍人员,需提供按照该社会保障协定规定的本人《参保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外籍人员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系统自动生成派发的身份证号。
⑵台港澳人员: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
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1 份。
台港澳人员办理新参保手续需到用人单位所在区社保经办机构相关业务窗口审核材料,由区社保经办机构将新增人员材料提交到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后,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操作(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亦可采用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
⑶超过 50 周岁女干部(管理岗):干部(管理岗)身份
证明材料(如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干部履历表》等)。
⑷兼职工伤人员:非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全日制兼职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在其他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权益记录。
(三)办理时间
全月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