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使用以下三种方式任选其一,其中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 e 窗通服务平台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更为快捷。
(一)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 e 窗通服务平台登记单位信息
北京市企业登记 e 窗通服务平台已将社会保险登记作为“一网通办”服务事项纳入其中,新注册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 e 窗通服务平台,在办理企业注册的同时,即完成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同时,企业开户银行信息通过与人民银行信息共享,由北京市企业登记 e 窗通服务平台推送到社保经办机构,直接用于社会保险费缴纳,无需签订纸介银行缴费协议。
(二)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登记单位信息
未通过北京市企业登记 e 窗通服务平台办理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点击进入“新注册单位开通网上服务”模块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查询系统页面,按照单位不同性质点击“企业初次登录”使用微信打开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扫描二维码或“非企业初次登录”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并点击“确定”,录入单位信息并提交成功后,即时办结,记录下网上登记交易号。如需重新登录,点击“再次登录”,输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和网上登记交易号,点击“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