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区年满90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村)委会提出个人申请,填写《北京市高龄老年人津贴申请表》,委托亲属或其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申请人要提交2寸近期免冠标准照片两张、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份及养老助残卡复印件一份报居(村)委会进行申请。
(2)居(村)委会对提出申请老年人信息进行初审,信息无误后提交镇(街)社会(区)事务管理科。
(3)镇(街)社会(区)事务管理科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老年人资料进行复审,在“民政资金统发监管信息平台”上进行系统录入、审批并提交。
(4)区民政局在“民政资金统发监管信息平台”上对镇(街)提交的老年人信息进行系统审批,核准后发放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