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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各学段资助情况

发布时间: 2024-04-08 10:10 来源: 北京市密云区教育委员会  字体:      

01 学前教育阶段(幼儿园)

免保教费

在公办性质幼儿园(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地方企业、事业单位、集体、部队及其他部门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在园儿童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享受学前免保教费政策: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北京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儿童福利证》的适龄儿童、持有残联发放《残疾人证》的残疾儿童和建档立卡家庭儿童(以全国资助系统中央下灌数据为准),可享受学前教育资助,入园后免交保教费(最高不超过同级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02 义务教育阶段“三免两补”

“三免”

“三免”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借读费。

一、免学杂费:对具有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具有本市学籍的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三、免借读费: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除义务教育借读费。

“两补”

“两补”即生活补助和助学补助。

一、生活补助,包括寄宿生生活补助和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1.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

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中小学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寄宿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寄宿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十个远郊区公办农村寄宿制中小学就读的寄宿学生、工读学校就读的寄宿学生。

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300元、初中每人每月360元,每年按十个月计发,同时免收住宿费。

2.非寄宿生生活补助范围:

具有本市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及在我市特殊学校就读和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的残疾非寄宿学生。

标准为小学每人每月150元,初中每人每月180元,每年按十个月计发。

二、助学补助

范围:具有本市学籍,在本市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含随班就读学生)、工读学生及户籍在本市山区的学生(密云区山区户籍指北庄、太师屯、新城子、古北口、冯家峪、石城、不老屯、高岭、东邵渠、大城子镇户籍)。

标准:助学补助按照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按学期发放。

03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包括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国家课程规定的教材)、住宿生免住宿费、宏志奖学金。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免交学费,免教科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不含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就读和在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的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其中烈士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因公牺牲民警子女每年3000元。不含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就读和在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按十个月计发。

免学费、教科书费和住宿费

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免学费、教科书费、住宿生免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市政府及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相应标准执行。

宏志奖学金

用于奖励具有本市正式注册学籍且符合一定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奖励2000元,免交获奖当年学费。不含在宏志中学、宏志班就读和在内地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就读的学生。(本政策由教委中教科牵头负责)。

04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正式学籍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北京市政府奖学金

在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本市正式学籍、本市户籍(或纳入北京市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计划录取的外地生源)的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北京市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以下简称免学费)

用于对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本市正式学籍的农村(含县镇)学生、涉农专业、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54号)规定,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以下简称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全日制学历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低收入家庭学生。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500元,资助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对象及其子女、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学生及重残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1800元,资助低收入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涉农专业学生。一、二等助学金不可重复享受。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每年按十个月计发。

资助申请受理部门及时间

就读于学前、义教、普高、职业的学生,资助申请和评定部门为学生就读的学校。原则上按学期申请和评定,新学期开学后,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密云区教委服务保障科学生资助咨询和监督电话:010-69042472或010-69042660转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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