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业务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申报和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手工填报三种方式办理。(除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方式外,其他操作方式可全月办理)
㈠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申报
1.录入并提交变更信息
⑴用人单位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基本信息变更”模块,在相应位置录入职工需要变更的信息并提交。
⑵用人单位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个人信息批量修改”模块,大批修改本单位参保人员的手机号。
⑶用人单位可通过“申报业务管理”中的“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变更参保人员的定点医疗机构。
2.申报操作结果查询
⑴用人单位通过“查询管理”中的“申报信息状态查询”模块查询申报操作结果。
⑵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中”,“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等待审核”则表示需携带公章和本文第四项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⑶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成功”则表示申报完成。
⑷系统“办理状态”栏显示“处理结束”,“业务反馈状态”栏显示“导入失败”,需根据提示原因按 2、3 项重新进行操作。
㈡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
通单位版申报
1.软件下载
用人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通过“下载专区”─“程序下载”─“五险合一采集软件下载”下载并安装“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及最新程序补丁。
2.系统登录
双击桌面“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图标显示“用户登录”界面,输入用户名(默认 admin)和口令(默认 1),点击“数据采集”,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
3.基本信息变更
⑴用人单位点击“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个人信息修改”模块。
⑵选择要变更的单位名称,输入公民身份号码,点击“查询”,将所需修改的信息进行变更,确认后点击“保存”。
⑶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模块,查询并打印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 2 份。
4.定点医疗机构变更
⑴用人单位点击“数据采集”─“基本信息管理”,进入“定点医疗机构变更”模块。
⑵选择“变更后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点击下拉钮,为参保人选取或录入新修改的定点医院。
⑶点击“报表打印”,进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模块,打印《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 2份。
5.数据报盘
点击“数据交换”进入“个人变更信息报盘”模块,在“单位名称”处选择单位,点击“查询”,点击“报盘”,选择 保 存 路 径 后 , 点 击 “ 确 定 ”, 生 成 文 件 后 缀 名 为“GRBGXX.dat”的报盘文件。携带本文第㈣项中相关材料到所在经办机构进行审核。
㈢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窗口手工填报
1.变更项目
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护照号码、缴费人员类别(包括本市城镇职工、外埠城镇职工、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农村劳动力)、视同缴费年限、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部(管理岗)、延长聘用人员退休日期变更、异地安置人员变更信息、缴费工资变更(包括录入错误、错过集中采集按上年值 110%生成的)。
2.办理程序
用人单位携带公章和本文㈣项中相关材料到所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报送《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 2 份。
㈣需要提交经办机构审核的材料
1.必备材料
⑴加盖公章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 2 份。
⑵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版软件变更定点医疗机构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变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明细表》一式 2 份,无需再提供《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
⑶使用“北京市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普通单位)” 版软件导出的存有参保人员个人变更信息的后缀名为“GRBGXX.dat”电子文件的移动存储介质。
2.其他材料
⑴变更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管理机构曾为其办理过姓名、身份证号码变更的,需出具变更部门的证明原件。
⑵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变更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的《北京市用人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前连续工龄审定表》等证明职工视同缴费年限材料原件 1 份。
⑶参加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时间变更的,需提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确认件或按原组织人事管理权限的审批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
⑷外埠职工身份由工人变更为干部(管理岗)的,需提交干部(管理岗)身份证明(《劳动合同》)和近两年《个人所得税纳税清单》。养老保险“临时账户”人员提供《在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有关事项告知书》。
3.办理反馈
除需要经过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审核才能变更的外埠女职工身份由工人变为干部(管理岗)、身份证号码、外国人护照号码变更外,其他个人信息变更均可当时告知变更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