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经与北京檀州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核实发现,云秀路1号院(云北小区)1套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2024年上半年用水量为0吨,经调查核实认定该公租房承租家庭存在将公租房闲置的违规行为,本机关对承租人进行了行政处理。
根据《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后期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13〕15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承租房屋 |
违规行为 |
处理结果 |
1 |
李*兰 |
11022819******6727 |
密云区云秀路1号院*号楼1单元102号 |
将公租房闲置 |
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并退回公租房,取消家庭保障资格,通过媒体公示,记入信用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保障性住房 |